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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要债公司讨债不成打伤人 不当维权吞苦果

2020-04-21 23:27:09      点击:
讨债不成打伤人 不当维权吞苦果 
       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如果维权不当,最终是自吞苦果。建阳男子吕某便是如此,他因为对方无法归还欠款,一怒之下竟然打伤对方,最终不仅要搭上医疗费等赔偿款,还要领取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
       2014年9月5日, 吕某与其朋友来到黄某的公司,讨要黄某拖欠他们的水泥款。期间,黄某多次给其朋友打电话借钱,但均未借到。黄某便继续与吕某等人商谈,希望推迟还款。一直到当晚22时,吕某希望黄某立即归还欠款,而黄某则表示实在无能力还款。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吕某怒气之下用拳头将黄某的肋部打伤,致其左侧第3、4肋骨骨折。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二级。2014年10月21日,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吕某等人与黄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0元,且黄某拖欠的水泥款项一次性结清。黄某为此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结合吕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等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