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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婆打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益?

2018-03-01 16:30:57      点击:
     给老婆打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益?下面漳州讨债公司为您简单分析一下。 
     离婚前,夫妻一方给另一方打了欠条;离婚后,该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年前,张女士和李先生离婚,儿子军军(化名)经协商归张女士抚养。 
      两个月前,张女士拿着一张欠条,把李先生告到了法院。张女士说,离婚前,为了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李先生给她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
      李先生说,打借条时他俩还未离婚,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并且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法庭上,张女士出具了欠条原件,欠条载明:“今借刘某某十万元正(应为“整”),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某。”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欠条写明款项系李先生为儿子预留存款,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10万元。
       “《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本案中,张女士所持有的借条明确载明,该借款系为儿子预留,用途明确,系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应该认定该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