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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追债公司之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2019-10-21 8:55:28      点击: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2001年,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套高档服装,价值80万元。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货物后,没有支付货款,而是打了一张欠80万元的欠条给甲公司。2002年,甲公司把该债权转让给了经常与乙公司做生意的丙公司,但是并未通知乙公司。同年底,丙公司在与乙公司做生意时,提议将甲公司转让给自己的债权抵消丙公司欠乙公司的80万元欠款。乙公司当场提出异议,称自己并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
  本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债权转让时,债权人是否应当通知债务人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本案中,甲公司将80万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因未履行通知义务,所以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