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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讨债公司解析张贴讨债信讨债违法吗

2022-08-08 11:10:27      点击:
      张贴讨债信讨债违法吗?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细细考究,张贴讨债信的另类讨债,只是公开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债权债务属实,并不违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向债务人讨债,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所以,讨债行为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地去向债务人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
      漳州讨债公司案例解析
      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竟在对方的小区内贴传单指责对方欠钱不还。前些日子,漳州市某小区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2月7日,漳州市某小区住户李爱丽一大早出门,发现楼下电子门旁边的墙上贴着一张挂历大小的传单,白纸黑字写着:该小区X幢X0X住户欠3000元不还。内容中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门牌地址是李爱丽家的,左邻右居一看就能对号入座。
  接着,李爱丽在小区大门口以及其他几条小区主干道附近,也发现了内容一模一样的传单。李爱丽立即报警。石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看,随后把李爱丽带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李爱丽说,她知道是谁干的,是冯严丰,因为她和冯严丰有点经济方面的纠纷,之前当面协商过一次没有解决。李爱丽越说越激动,要求警方马上把冯严丰叫过来,她要当面讨个说法。
  民警根据李爱丽提供的手机号联系上了冯严丰,问传单是不是他贴的。冯严丰起初“嗯”、“啊”地敷衍,后来干脆承认了,还理直气壮地说:“她明明没付钱,还硬说付了。现在这钱我宁愿不要了,也要把她搞臭。”
  几天后,冯严丰从外地回来了。警方召集李爱丽和冯严丰碰面协商解决问题。
  李爱丽曾经是轻纺城内的一个厨房设备经营户,而冯严丰则是专门帮人安装厨房设备的安装工。双方因一笔3000元的安装费发生了纠纷。李爱丽说那笔安装费已经支付给了冯严丰,而冯严丰则一口咬定说没有结算过。双方一直都是通过口头约定履行劳务,没有书面凭证。前些日子,李爱丽的店关门不开了。冯严丰到店里讨钱没找到人,最后找到了李爱丽家里,但李爱丽一口回绝了。冯严丰很生气,便在当天晚上张贴了传单。
  调解现场,李爱丽指着冯严丰说:“我会赖你3000元吗?我打一晚上麻将输赢都不止这个钱。”而冯严丰则掏出一个账本,让李爱丽确认他所做的几笔安装费。李爱丽确认这些费用的确存在,但坚持说她已经支付了。
  最后经过警方协商,冯严丰对自己贴传单的行为进行了检讨,并郑重向李爱丽道了歉,同时愿意给李爱丽1000元钱作为名誉损害补偿。而李爱丽因无法提供支付凭据,没有尽到举证责任,如数向周先生支付所涉及的3000元安装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漳州讨债公司提醒,有纠纷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像冯严丰这样乱贴传单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