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追债公司阐述债权人能够随意处置质押物吗
2024-10-09 23:26:52 点击:
债权人不能够随意处置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债权人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造成质押财产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能够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能够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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